关于“桩基础安全度控制的若干问题”的讨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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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: 笔者近日拜读了高大钊先生的“桩基础安全度控制的若干问题”一文(《岩土工程学报》2005年第7期,以下简称“原文”),受益匪浅,所作研究工作对工程具有很大的指导意义。这里笔者提出3点补充意见,供高先生参考。(1)原文指出,在“我国一般不论什么桩型,也不管用什么方法预估单桩承载力,不区别上部结构荷载的性质,大多取总安全系数为2进行控制,这显然是不太合理的,需要进行研究,分别不同情况取用安全系数的数值。”对此,笔者早有同感。例如:钢管桩在已作静载试验之后,其承载力明确可靠,那么安全系数应取得小一些。特别是端承桩,其承载力由材料的强度来控制,即由最大容许应力计算桩的承载力1-2。这里容许应力已包含