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“CASE法的实质及承载力低估的原因探析”的讨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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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: 笔者日前在学习“CASE法的实质及承载力低估的原因探析”一文(刊于《岩土工程学报》1999年第1期,以下简称原文)过程中,产生了一些粗浅的不同看法,现冒昧提出,敬请批评指正。1 关于总阻力公式的推导*原文中关于总阻力公式(2)的推导是基于不太严密的数学理论基础之上进行的,如采取沿特征线积分的方法进行推导(参考文献[1]),则可以看出总阻力公式的得到并无原文中所提及的假设2和假设3,其证明过程如下: 对于波动方程2ut2=c22ux2-rρA(1)其中 c2=E/ρ;r为桩周土阻力函数,桩周土被认为是理想刚塑性体模型(原文中所提及的假设1),即一旦阻力产生,马上就达到恒定的极限承载力。